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申请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11 新华网

  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包括三个类别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新近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完善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户外广告登记包括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和重新登记三个类别。

  规定明确,申请发布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户外广告样件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申请重新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发布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

  关于审批程序,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国家工商总局: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申请登记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6日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规定明确,除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自设性户外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关于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规定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下四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登记:(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上述四类广告之外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再要求进行发布前工商登记,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工商总局: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申请登记

  过去10年,在中国广告业营业额增长6倍的同时,户外广告以整个广告业2倍以上的速度迅猛发展。2004年,户外广告已占到全部广告份额的12%,成为仅次于电视和报纸的第三大广告媒体。“如果发展正常,中国户外广告业将在5年内赶上美国现在的水平,在7、8年内居世界首位,”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孙英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的统计,2004年中国共有6.9万家户外广告商,绝大多数规模不大,只在本地经营。排名前5位的户外广告商占据了20%的市场份额,其中只有一家是中国企业,且排名靠后。

  10年前,广州地铁总公司曾经想邀请全球第二大户外广告公司德高(JC Decaux)代理其广告业务,却被它的一位亚洲区负责人断然拒绝:“我还是把钱放在自己口袋里比较安全!”而今,德高却一反常态地高调进入中国市场,在2005年3月和9月两度出手,分别收购了国内四大户外广告公司中的两家:媒体世纪和媒体伯乐,收购价分别是约4亿港元和8亿港元。“大佬入侵”,本土户外广告公司正面临要么被收购,要么被消灭的命运。但是,还有生存机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