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放爆竹挨罚5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20 沈阳今报 | ||
三环路以内不让放鞭炮,这事儿大伙都知道!可就是有人为自己喜庆,“忽视”沈城的这项规定。 违规是要付出代价的。 日前,和平区太原南街216号某餐饮企业开业庆典活动,为制造气氛而燃放的大量烟花爆竹使得过往路人纷纷躲避。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企业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同时责任人也被处以200元罚款。 同一天里,刘某因在朋友婚礼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市公安局宣传处杨巨生副科长表示,近一时期随着结婚及开业庆典等活动的增多,在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所抬头,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按照市公安局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整治期间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从严查处。 规定链接: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沈阳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本区域内,除春节期间(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和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