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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银行成“房东”是金融风险前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26 南方网
  南方网 余丰慧

  “五一”前夕,市场风传上海某商业银行数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出现风险,“贷款贷成房东”。记者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获知,这家银行就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发放巨额贷款的是该行陆家嘴支行。由于巨额贷款中惊现1.26亿元“虚假抵押”,银行不得不控制部分豪宅的产权,成为“房东”,并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以回收“问题贷款”(6月6日《新华网》)。

  在房地产持续几年的高烧和泡沫中,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房地产最主要生产要素的土地,十分有限,而我国人口众多,严重的城乡收入差距,使人们又纷纷涌向城市,导致住房需求大,再加上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局面,使房价持续走高,并且预期价格继续走高的心理长期不能消失,房地产利润大幅增长,甚至出现暴利。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为主的特殊企业,资金作为生产要素必然流向效益高的地区和行业,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规律。加之流动性严重过剩(头寸资金富裕),信贷资金在高利润的房地产行业寻求一杯羹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古今中外,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在信贷资金大量投入、混乱的房地产市场、炒房炒地皮猖獗等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一方面导致市场高烧不退,泡沫越吹越大,另一方面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正在累积,一旦泡沫破裂,这种风险就会立马出现。而这个风险出现的前兆之一就是,银行无法用货币资金收回贷款,只有通过法律等强制手段收回房产和地皮。而信贷资金在运用中必须坚持“三性”,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如果没有收回货币资金,那么就没有了流动性,而银行赖以发放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居民储蓄。那边,储户要支取存款,这边,却没有收回货币资金,而是一堆房子和地皮。如果这种情况比例很大,就可能发生支付问题,最终导致金融风险。从效益性上说,收回的房子或者土地,在执行和拍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十分大,历史经验证明,处理结果大部分不能抵偿贷款本息。

  国内外许多事实已经证明,房地产高烧和巨大泡沫最终导致的金融风险相当严重,而银行成为“房东”往往是前兆。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以海南为主,发生在沿海地区的房地产泡沫破灭,最终导致的巨大金融风险,至今我们还记忆犹新。最终炒房炒地皮者溜之大吉,银行成了“房东”、“地主”,有些银行至今还没有彻底处理完毕,海南等沿海省份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至今居高不下,至今还在影响业务经营的好转。金融风险巨大,银行损失惊人啊!在世界历史上,三次房地产大泡沫,投资者瞬间一贫如洗,一部分商业银行纷纷倒闭。美国1926年房地产泡沫破灭,许多破产的企业家、银行家或自杀、或发疯,有的则沦为乞丐。爆发巨大金融风险,间接引发上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日本1991年房地产泡沫破碎,导致日本长达15年的经济萧条,一部分金融部门倒闭。东南亚、香港1997年房地产泡沫破碎,香港出现十几万名百万“负翁”,大批金融部门被迫关门大吉。而银行贷款不能收回货币资金,无奈收回房地产后,一是流动性出现问题,二是房地产的暴跌,使房地产处理后,只能抵偿很少贷款资金,严重资不抵债,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爆发。

  当然,目前我国与以上情况相差很大,强大的经济实力,快速的经济发展,大面积爆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是,世界历史上多次沉痛教训,我们不能不吸取,这些教训在世界各国房地产热高烧不退的今天显得尤为珍贵。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玲此前已经不止一次讲过,我国房地产信贷发展速度太快,房地产贷款增长迅速,必须警惕由此导致的房地产金融风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巨额贷款成为“房东”的事实,充分证明吴副行长不是杞人忧天。笔者认为,如果不遏止过快增长的房地产贷款,发生局部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不是没有。银行成为“房东”已经出现了前兆。(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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