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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封情书网上曝光 情书主人状告网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43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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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昔日情书网上曝光作者赴广州状告网易侵权”(详见4月19日本报报道)一案,昨日下午由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自己写给昔日女友的5封情书接连在网站上被曝光,西安某公司经理陈天哲(笔名)要求网易公司就此侵权行为支付163元的精神损失费。

  2005年1月中旬,陈天哲从朋友口中得知,在一些网站论坛上有他写给前女友的情书,且点击率很高。随后,陈天哲在网上看到署着自己名字、题目为“风流才子的情书”的帖子,内容正是自己几年前写给前任女友的5封情书。

  陈天哲联想到前段时间曾让公司女员工小程帮忙搬家,但小程却矢口否认泄露他的情书,并在通话后神秘消失。几天后,小程又回到公司,交给陈天哲一份“检讨”,内容大致是帮忙搬家时,发现了柜子里的24封情书,就拿走了其中13封。后来她把这些情书稍作修改,就给了一位女网友崔某,没想到其中的5封竟被传到网上。之后,陈天哲以侵害隐私和名誉权为由,先后将小程、崔某告上法院,陈天哲胜诉,两地受理法院分别判决小程和崔某向陈天哲赔偿1元和1000元。

  情书网上曝光事件并未因陈天哲连续两次胜诉而告终。去年9月,“风流才子的情书”变身“风流才子陈天哲的情书”再次在网易至少“5个部落”中出现,陈天哲由此南下广州,与网易对簿公堂。昨日庭审中,陈天哲认为网易刊载他写给前女友的情书,招来诸多网友的跟帖,有的出语恶俗,这对他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他当前的感情生活。陈天哲要求网易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版权,并要求网易公司法人代表丁磊公开在各大媒体上刊登致歉信。

  网易的委托律师辩称,首先陈天哲无法证明自己就是情书的作者;其次网易没有刊登过陈天哲的情书,按照“谁发表,谁负责”的原则,陈天哲应该找发表情书的崔某说理,这件事情与网易无关。另外,就算网易刊登了陈天哲的情书,也没有违反“互联网公告”的相关规定,辩方律师还称陈天哲此举纯属炒作。

  为了反驳辩方的观点,陈天哲拿出之前告小程和崔某的原审判决书,证明自己就是情书的作者陈天哲,判决书中写明“经审理查明……网易刊登了陈天哲的5篇情书”等内容。对此,辩方律师表示,因为不知道原审被告是否上诉,所以原审判决书是否生效还有待验证。就算该判决书生效,也只能说明被告小程和崔某侵权,与网易无关。

  法庭决定给陈天哲10天时间证明原审判决书生效,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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