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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原反贪局长因涉嫌受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1:1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沈阳消息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兴安任职期间涉嫌收受贿赂80多万元,此案日前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吴兴安曾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

  2003年2月,吴兴安在任抚顺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期间,查办了涉及抚顺市新宾满族

自治县南杂木信用社主任腾某的案件,并扣押了信用社账外20余万元存款的存折。后腾某托人找吴兴安说情,吴将腾某放回,并归还其信用社的存折。腾某为表示感谢先后给吴两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2000年至2003年,吴兴安在任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抚顺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期间,还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取好处费80余万元。Y(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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