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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市级机关公车标准 副局两人配备一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1:35 青岛新闻网

  我市明确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准:副局两人配备一部车

  晚报讯为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创建节约型机关,市委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了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规定了各级公务车的价格、排气量等。

   我市规定,在职副局级领导干部按2人1辆配备轿车,配备标准为价格20万元

以下(含20万元)、排气量2.0以下(含2.0)。

  市级机关配备除在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的其他公务用车,多功能商务车(8座及以下)标准为价格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商用客车(12座及以下面包车)为价格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其他用车为价格18万元以下(含18万元),其中轿车排气量不得超过2.0(含2.0)。独立核算的处级及以下单位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一律为价格18万元以下(含18万元),其中轿车排气量不得超过2.0(含2.0)。

  在职局级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未满8年、行驶未满25万公里的,所在单位不得申请购买新的领导用车。(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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