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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少年屡杀人背后的问题不容小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2:00 光明网
朱忠保

  据黑龙江《生活报》6月2日载,只因平时有点小矛盾,哈市呼兰区5个15岁左右的少年,竟然密谋将一名既是同学又是朋友的人残忍地勒死,并将尸体扔到呼兰河里。5月29日,呼兰公安分局民警将5名杀人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报道,5人均与刘泉是同学关系,平时经常在一起玩。4月份的一天,王刚与成强等4人商议,刘泉总欺负他们,王刚处对象刘还在中间挑拨,干脆找个机会干死他,成强等人

均表示同意。5月10日,王刚在五金商店购买了一根4米长的尼龙绳,准备勒死刘泉。12日,5人在一公共娱乐场所留宿,13日13时许,5人密谋后约被害人去野外玩,刘泉与王刚等人来到哈绥高速公路呼兰段的呼兰河大桥下时,王刚等5人拿出事先准备的绳子,将刘泉勒昏,约5分钟,刘泉苏醒后,王刚与付山用绳子将刘泉勒死。后王刚等人将一块大石头捆在刘泉的腰上,将刘的尸体拖到河边扔到呼兰河,其手段之残忍,令人惊异害怕。

  近来,有关青少年杀人的新闻,屡有见诸报端,用大火烧死乞丐的,用棍打死外婆的,用刀捅死父亲的,强奸少女后再杀死的等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不懂法,在法治观念淡薄的无知无畏观念下,大肆违法犯罪。另外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越来越成人化和智能化,给教育工作者和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也给全社会出了个难题。在上面的新闻报道中,虽然没有提及,但是我们相信,这5个少年之间既没有生死的冤仇,又没有经济纠纷,也没有听说平时他们之间打过架,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残忍地将他们自己的同学和朋友用一条绳子勒死了,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其事件的背后,凸现很多问题:

  一是青少年对人的生命的不尊重,学校没有对他们进行尊重生命的教育,使他们认识不到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现性。在他们看来,人的生命是无所谓的,打死了一个人,就如打死了一条小蚂蚁一样,不值得大惊小怪,在他们的心里,根本不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更谈不上对一个人的生命的尊重。

  二是全社会忽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对生命的尊重教育。这些年来,学校只顾抓升学率,把升学放在了教育工作的第一位,至于学生的自我保护、尊重人的生命、关爱他人等,根本就没有放在心上,作为一项重要的日程来抓。如此教育,又怎样能培养出遵纪守法的公民来?学校不重视对学生对人的生命的重要性的教育,全社会也没有重视,电视、报刊杂志上,尽是凶杀和暴力,渲染的都是打架斗殴,不懂事的孩子们跟着报刊杂志和电视,有样学样;在家里,父母亲对孩子的教育也常常是棍棒教育,不听话,没有按父母的意愿做事,就先打了再说,甚至打了也不说,让孩子不知应该怎样做才是对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又岂能期望孩子们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敬重生命?

  三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没有与时俱进,严重落后于当今青少年的心理年龄和生理年龄,“不满14岁就可以杀人”、“不满14岁违法犯罪以后不用坐牢”,是相当多的孩子们的心理观念,有这样的犯罪观念,我们能说他们不懂法吗?由于法治的落后,青少年在违法犯罪以后,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使他们看不到违法犯罪以后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自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处,逐渐养成了他们无畏法律的心理。

  四是对青少年在违法犯罪以后的矫正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虽然有“工读学校”,但是“工读学校”只是有严格的管理,只上告诉里面的孩子们不准怎样做,却没有告诉孩子们应该怎样做,可以怎样做,他们心理的违法犯罪理念并没有真正得到矫正,身上的违法犯罪习性并没有得到全面地改造,因此在他们出来以后,不少青少年又再次违法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最终走进大牢,身陷圄囹而不能自拔,是何地悲哀!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的违法和犯罪以及坠落,将会给我们的国家和国家的未来造成灭顶之灾,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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