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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2:02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宋女士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女士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分给一套住房;如5年内离开,则须向科研所交纳违约金1万元。3年后,宋女士赴国外留学,要提前解除合同,科研所要求宋女士支付违约金,退还房屋。双方遂起纠纷。宋女士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及退出房屋?

  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宋女士与科研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宋女士出国前已向科研所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根据双方约定,宋女士应该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房屋。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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