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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 没买房名下却有巨额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颖)日前,西安的陆女士意外地收到一份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她立即支付欠银行的38万多元贷款本息,这让陆女士大吃一惊,因为她从未买过房。

  谁让他们背上债务

  6月5日,陆女士收到一封信,打开一看,是一份由碑林区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

要求她立即支付所欠工商银行朱雀大街支行的贷款本息38.8万多元。陆女士感到很奇怪,自家从没买过房,哪里来的贷款。

  为了查清真相,陆女士委托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的高建荣律师协助调查。昨日,他们一起赶到碑林区法院向法官申诉,在法院他们了解到,的确有人冒用他们的名义办理了购房贷款合同。

  法院案卷记录表明,2005年,陆女士与丈夫“购买”了位于环城西路78号东光大厦B座一套价值72万元、面积为207平方米的商住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后,在工商银行朱雀大街支行办理了51万元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案卷里附有以他们夫妇名义和东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以及由碑林区公证处做出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书。陆女士查看后发现,在合同里,除了有她本人和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代表他们身份的证件,签字也都是伪造的,而该套房屋竟然还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从银行提供的材料看,该抵押房从去年11月起就没再支付月供,故申请法院执行。

  没买房子,却不知不觉地背负了巨额房贷,陆女士感到莫名其妙,法官告诉她,最近以来,已有20多个和她一样的被执行人找来,称自己从未办理过贷款。因事出蹊跷,法院已经着手对此案进行调查。

  可能隐藏金融犯罪

  在说明情况后,法官明确表示不会追究陆女士和高先生的责任。可是,到底是什么人制造了这样的骗局,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黑幕呢?陆女士在律师的建议下投书本报,呼吁有关部门能尽快追究事情真相。

  按照规定,个人办理房贷手续,需要本人持多种证件原件到场签字,资料也要经过银行、公证处及房产交易中心等多个部门的严格审查。那么,陆女士遇到的这些手续“完备”的贷款是如何出炉的呢?以前,在外省市也发生过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借用个人名义办理房屋贷款,套取银行资金的案件,高律师怀疑这一系列骗局背后,可能涉及金融诈骗,如果另外20多个被冒名者也和陆女士的情况一样,那此事涉及的欠款数额就要高达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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