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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政府责无旁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3:38 温州新闻网

  由于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在落实这一制度时,纷纷抱怨“资金没保障”、“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在这一问题上,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如何直接决定着会不会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以及下多大力气去完善配套政策自5月底开始,本报推出《百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索骥》系列报道,报道了北京、福州、济南等城市在建设、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过程中的可贵经验,以及实施中遇到的棘手问题。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有步骤地解决低

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对于无力承受商品房房价、不能通过市场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来说,住房问题是一个关系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对此,政府不能视而不见,应当负起责任来———这种意识如今体现在了九部门下发的《意见》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中。这对百姓而言,当然是幸事。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强化这种责任意识,不应只停留在“提出要求”,而应重在落实。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

  房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既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又是投资品。在商品房市场,通过政府之手强制拉低房价不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也是不现实的。若想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就要从房子的必需品属性出发,建设一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需要。这也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要义所在。但这个领域薄利甚至无利的现实必定降低其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所以,只有强化政府的责任感和主角意识,增加投入,构筑多层次的住房保障网络。

  我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数年前就已推出,但至今覆盖面过窄,甚至出现实施中走样、扭曲等现实问题。比如,本用于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经济适用房,在不少地方落入了“买得起的没资格、够资格的买不起”的尴尬局面;针对特困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制度,全国目前仍然有70个地级以上的城市未实施,一些省区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以至于建设部公开督促那些被点名的城市加快廉租房制度的建设;在不少地方,即使建立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却只能惠泽极少部分群众,而与更多的中低收入百姓无缘。诚如一位市民在总结申请到廉租房的秘诀时所说:“一靠符合条件,二靠运气”。(见本报5月27日报道)

  这其中,地方政府责任意识不到位是关键。有些地方政府过分看重房子的投资品属性,忽视了房子的必需品属性,认为高房价是经济发达的体现,房价涨了,本地的GDP也会随之增加,自己的政绩也会随之“飙升”,而建立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利于自己“成绩单”的加分。在这种观念主导下,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不少地方成了费力不讨好之举,被视为负担。由于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在落实这一制度时,纷纷抱怨“资金没保障”、“配套政策不完善”等。事实上,在这一问题上,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如何直接决定着会不会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以及下多大力气去完善配套政策。

  令人高兴的是,九部门在《意见》中再次突出强调地方政府的角色:“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可以期待,这种责任强化将有利于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进程,从而满足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要。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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