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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机构将于7月1日起分段实施5天工作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4:51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6月7日电香港司法机构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分三阶段实施5天工作制。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考虑到政府拟推行的新安排,以及司法机构政务处人员基本上都是公务员的情况,决定原则上在司法机构实施5天工作制。新工作制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将于2006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法院开庭安排及没有直接提供服务予公众

人士的后勤办公室。

  第二阶段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主要涵盖直接提供服务予公众人士但不需要因此修订法例的服务,例如咨询柜台及公众查询服务。

  第三阶段将涵盖那些直接向公众人士提供服务但需要修订法例的部门,包括法院登记处及裁判法院的总务处、会计部、执达主任办事处、遗产承办处及宣誓处。第三阶段的推行及实施时间,将视法例修订工作完成时间而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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