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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议成立考生权益保护协会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8:00 光明网
徐光木

  只因手中的蓝印户口被认定为“假证”,数百名在天津就读的外省籍考生在高考之前被取消高考资格,这些学生来自山东、黑龙江、山西和河北,其中绝大部分来自河北的廊坊和沧州。距离高考只剩下两天时间,这些孩子能否参加今年的高考还未定,十年寒窗苦读,突然的变故会给他们的命运带来怎样的影响?(《燕赵都市报》6月5日)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人的本能无所谓对错,所以考生为了能够享受高考录取方面

的优惠而“移民”就难责其咎。“移民”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他们以伪造的蓝印户口骗取了高考报名资格。问题的症结也就出现在这里,天津市本应在接受报名时就发现他们的蓝印户口系伪造,然后据此拒绝他们报考,而不是等到数月以后,在高考正式开考前几天再来取消他们的考试资格。天津市的此举并非全无道理,问题是这些被骤然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到哪里参加高考呢,高考“移民”难道就只有无缘高考的下场?

  答案并非如此,教育部明令禁止高考“移民”,但并没有说要取消考生的高考资格,天津市虽然无权取消外省籍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的资格,但事实上由于他们的工作疏忽而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任何一个省份都不可能在高考开考前两天还会接受考生报名,于是这些孩子必定无缘今年的高考。也许有人因此会说,他们是罪有应得,如果当初不曾利用伪造的蓝印户口报名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可我却禁不住要问,难道高考移民了就一定得剥夺其参加高考的权利?罪犯都还有基本人权呢,更何况是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的移民考生。如果一定要追究高考移民的责任,那起码也应当把考试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方面的疏忽计算在内,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切责任都由考生承担。

  在我看来,之所以会出现一切由考试主管部门说了算的局面,并不是说明考试机构有多么跋扈,而是缘于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在缺乏必要监督的条件下,在关系考试主管部门与考生谁是谁非的问题面前,我们不能指望考试主管部门还会主动维护考生的利益,这个时候考生所要做的就是据理力争。然而,一个不争地事实是,在强大的考试主管部门面前,考生显得是多么的脆弱,他们能够拥有与对方展开平等对话的机会么。在这样的前提下,就迫切需要组建一个中介机构代表考生利益与考试主管部门展开平等沟通,以更好地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消费者作为商品的购买者拥有消协为其代言,同理,考生作为考试的消费者同样需要考生权益保护协会为其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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