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意”闹剧的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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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8:00 光明网 |
魏俊兴 领导尊重民意,本来是民众求之不得和值得称道的。但若用错了地方,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南宁市某企业,几年前发现一出纳挪用职工养老保险数十万元购买彩票后,就如何处置出纳,即向不向司法机关报案,先后三次召开管理干部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投票表决,最终竟依85.7%、87%和97%的赞成票,形成“不报案,留其在厂还债”的“决议”(华商报) 。这起荒唐的“民意”闹剧,虽经群众举报司法机关判处当事人5年徒刑而终结,但个中所折射出的问题,却不可忽视。 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知这是明显的职务犯罪,理应毫不迟疑地向司法机关报案。谁知,在全民普法教育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却在省会城市的企业干部职工中,发生了这起由厂领导导演、几乎全员参加的“民意”闹剧。既令人震惊,更引人深思。 透过这起“民意”闹剧,使我们看到了背后存在的问题,一是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淡漠到何种程度。二是领导若误导、利用、践踏“民意”,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有多大。 就象科学只有用到正地方才能产生好效果一样,民意只有用到正事上,才是真正尊重和体现民意。切实加强全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谨防民意被误导被利用或利用民意办歪事,是这起“民意”闹剧给予我们的深刻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