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国将扩大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华经营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20: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常志鹏)自7月1日起,我国将扩大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华经营范围。这是日前商务部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中公布的。

  根据《补充规定》的内容,允许投资性公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

规定;投资性公司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投资性公司可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特殊商品及以零售和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