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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首发老总终审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44 华夏时报

  原总会计师朴善琨同时被判刑二人是毕玉玺窝案中两大主角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首发公司毕玉玺案的另一个大案首发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终审分别获刑14年和8年。

  被称为毕玉玺案件“突破口”的朴善琨被判决8年有期徒刑,同时原首发公司总经理

董国森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朴善琨为首发公司副总经理及原总会计师,两人都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两项罪名。

  1996年8月,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并支出保险费人民币320万元。后来利用首发公司与国外公司成立新公司的机会,将返还的317万余元以首发公司的名义,给职工购买“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和“福寿两全保险”等商业保险。1999年9月,朴善琨擅自将首发公司的利息173万元截留,为公司财务人员、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购买“团体养老保险”。2003年初,因监事会审计账外账时被发现,朴善琨在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将人民币173万余元退回。

  去年12月20日东城法院曾审理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14年和8年有期徒刑,两人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董国森、朴善琨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国有资产予以私分,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受贿罪。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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