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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桥坠车一死者获赔2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44 华夏时报

  法院判决肇事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发生在今年1月4日,造成6人死亡的国贸桥坠车重大事故中死亡的张澜(化名)家属获得24万余元的赔偿。

  张澜的父母说,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朝阳支队认定当时驾驶人颜某系醉酒

后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机是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的员工,张澜的父母要求该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庭审中,华昆天音公司辩称,死者张澜及其他同乘人与颜某是网友。事故时间为凌晨1时55分,是公司的下班时间。驾驶人颜某完全是在私人时间内和网友聚会后因醉酒驾车而发生事故。华昆天音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醉酒后超速驾车是此次恶性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颜某违章驾驶车辆的重大过失行为与华昆天音公司管理车辆的失职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华昆天音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澜在应知或明知司机颜某已经醉酒仍然乘车的行为,亦属于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重大过失行为。朝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华昆天音公司赔偿24.5万元。

  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本次事故中死亡的另一乘车人也获得了8万元的赔偿,其他死者家属尚未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诉讼。

  “醉起亚”飞下国贸桥5死1伤

  本报今年1月5日曾报道:2006年1月4日1时55分,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员工颜某驾驶“起亚”牌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国贸桥东北匝道处时,小客车左侧撞匝道北侧护栏桥后,冲出护栏坠入桥下,造成驾驶员颜某、同乘人张澜等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2006年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时,小客车的瞬间时速高于81公里/小时,驾驶员颜某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发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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