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需要反思监考权力衍生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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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48 华夏时报 |
高考来临,有关部门大敌当前,兵来将挡,针对高考违纪舞弊手段的不断高科技化,也开始针锋相对地使用电子监控系统和移动通信屏蔽器等高科技“武器”,监督高考违纪舞弊行为。如果按照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违纪舞弊率达0.42%的比例来计算,全国数以万计的高考违纪舞弊人数着实让人吃惊,似乎动用什么手段都有借口。但是,在反省一些考生违法意识强烈到不择手段的同时,也应该反省一下有关部门的守法意识。 今年,出于对考生身体健康等原因的考虑,吉林将不会在考场内安装手机屏蔽器。而据河南安阳市教育局高招科的工作人员说,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是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实施的。安阳市采用的手机信号屏蔽器都是小功率的仪器,根据相关部门的检测,这些屏蔽器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对人体发生作用,超过20厘米以上,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即使不超过20厘米,屏蔽器也只对人体有轻微影响。两地互相矛盾的做法说明屏蔽器是对人体有一定影响的,如果有关部门的执法“武器”以考生的健康为代价,就涉嫌侵害考生的健康权利问题。而且,对遵纪守法的考生来说也是极不尊重的。 据介绍,为了实现对各个高考考场的巡查和监控,今年,北京市3723个高考考场中已有1659个考场装上了“鱼眼镜头”,届时巡查人员可以随机监控到这些考场的任意角落。可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而现行的电子监控系统却已经打破了法律规定的这个“封闭空间”。如此,巡查人员和相关监控人员既是监控人员,也等同于考场监考人员,他们的监考权力同样也应该受到监督。同时,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如何杜绝高考违纪舞弊行为值得思考,但是,高科技反舞弊“武器”以及监考权力所衍生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反思。 作者: 唐光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