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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难执结上级法院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50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 田雨)今后,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下级法院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意见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明确的。根据规定,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10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

函转下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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