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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老总招待费须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3:19 京华时报

  国资委发布规范职务消费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杨开然)昨天,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央企老总职务消费须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的监督。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

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意见》要求,各央企要对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制订规范有关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意见》强调,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此外,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载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手册上报国资委。

  国资委表示,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中央企业将在今年年底前把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建立起来,从2007年起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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