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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6人甩出车外死亡如果他们都系了安全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3:35 杭州日报

  浙版“交规”规定,高速公路上不系安全带,对每位乘客的罚款可从50元提高到200元

  昨天上午9点多,杭州彭埠高速公路收费广场,车牌号为浙JE0518的30座快客被高速交警拦下,车上19名乘客没有一位系了安全带。一问乘客,说不知道要系安全带,也没人跟他们说。交警对司机进行了教育,并说按照规定可以对每位乘客处以50元的罚款。

  这辆三门公路运输总公司的快客驾驶员章敏说,坐前排的乘客一般会系安全带,后面的一般都不会主动系的。

  昨天上午从9点到11点,交警在彭埠高速公路收费广场共检查机动车55辆,驾驶员中只有一人未系安全带,但绝大多数乘客都存在不系安全带的情况,其中以大客车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情况最为突出。

  据悉,近期省高速交警总队将继续强化对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管理,不定期在全省高速路段开展对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事实上,走高速,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情况很严重。在高速公路上,若汽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因意外情况突然停止,在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人会以每秒28米的速度飞出,遇障碍后的冲击力就足以致命。若飞出车外,撞击固定物或被行驶的车辆刮擦,生还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大量的事故案例表明,在翻车、车辆撞护栏等单车事故中,不系安全带会使事故的伤亡程度大大增加。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又特别针对高速公路行驶中系安全带的行为做了更明确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乘车人在装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浙版“交规”还加重了罚款力度,其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行车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处两百元罚款”。之前,乘客不系安全带一般处五十元罚款。

  据悉,近期高速交警总队各支队将通过发送小图片、小册子等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还会充分督促收费站人员、服务区保安在出入口、服务区做好温馨提示工作。同时加强路面纠违力度,将未系安全带这一违法行为纳入其他路面纠违一并加强管理。

  血的教训:不系安全带,后果很严重

  现在上高速,坐前排要系安全带这个意识很多人都有了,但坐在后排的乘客总觉得没必要系。实际上,6月1日到4日,短短四天时间,已经有6人在高速上死亡,他们都坐后排,都未系安全带,都是被甩出车外造成死亡的。

  A6月1日12时24分,浙CG3**3小型客车在甬台温高速公路上碰撞护栏,车内4人中坐后座的两名乘客因未系安全带分别被甩至中央护栏与边坡,导致内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B6月1日12时40分,沪D31**0面包车在高速上从北仑开往宁波,炸胎后翻车,后排1名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C6月4日8时37分,浙DG8**7小型车途经沪杭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131KM处碰撞中央护栏,3名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受伤,其中一名被摔出车外至右侧护栏,当场死亡。

  D6月4日14时27分,赣C09**1金杯面包车途经金丽温高速公路往丽水方向59KM处碰撞中央护栏,并穿过中央隔离带侧翻于对向车道,车内5名司乘人员均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受伤,其中两名重伤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几起事故均发生在雨天,雨天易发生单车碰撞护栏及翻车事故,后排乘客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受强烈撞击而致命。以上几起事故绝不是个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死亡事故中,因未系安全带引发的死亡事故有17起,占死亡事故总起数的16.5%,共造成27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18.6%。

  还有个事例能说明安全带的重要,2003年5月12日,一辆从杭州驶往苏州昆山的浙A7****2大客车,在途经乍嘉苏高速公路嘉兴段七号桥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冲出右侧护栏,翻下落差7.7米的桥下,造成死亡2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生还的11人中,有5人因系了安全带,而保住了生命。

  (通讯员张晶鲍先周单素月见习记者俞连明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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