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点乱收费 顶格处罚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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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市物价局昨向各机动车停放场点发出告诫函 (记者刘浏)昨日,市物价局向全市各机动车停放场点发出了《关于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的告诫函》。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告诫函主要针对近段时间我市尤 其是城区机动车停放场点乱收费乱涨价现象有所反复,群众投诉增多,社会反响较大而发出的。今日起,市物价局将开展为期一月的机动车停放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并对屡查屡犯的停放场点依法进行处罚和曝光。告诫函要求,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属政府定价,必须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白天小汽车2元/小时,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住宅区(居民院落)普通露天停车场、车站、码头、景点景区、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培训中心(学校)、殡葬服务场所配套的普通露天停车场收费属政府定价,必须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临时停车,小汽车2元/4小时。 商场、写字楼、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配套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停车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谎称政府定价。 经营者如违反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不标明价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谎称政府定价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欢迎市民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