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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掉20万借款借条故意写错名 法院判决必须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5:10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张光辉丁瑞霞)借人20万元,在写借条时故意把债主的名字写错,并据此不愿意归还欠款,这笔账真能赖掉吗?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用判决向这类投机取巧者说“不”。

  去年4月份,郑州市王大龙、王小龙(化名)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今年4月份,到还款期后张宗祥就找到二人催要借款,

谁知二人却拖着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受理此案后,二七区法院法官在庭前进行了多次调解,王氏父子均未对张宗祥提交的借条及他的身份表示异议。5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时,王氏父子均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了两个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庭审质证过程中,王氏父子的委托代理人对张宗祥出示的借条提出异议,称王氏父子没有借过张宗祥的钱。

  原来,张宗祥向法庭出示的借条,写明出借人的名字是“张宗样”而非“张宗祥”。“祥”变成了“样”,王氏父子的委托代理人据此否认王氏父子向张宗祥借钱的事实,对张宗祥所持借条来源的合法性表示怀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法庭庭前的身份审查中王氏父子对张宗祥的原告身份未表示异议,对借款的事实也表示认可。故对王氏父子委托代理人的质证意见不予采信,张宗祥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判令王氏父子偿还张宗祥借款20万元及利息。

  宣判后,当事双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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