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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政府核定收费额接着税务开出征税率 南昌:赞助费、择校费合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5:10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南昌6月7日电南昌市地税局决定对教育机构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一律按3%的税率征税。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一些家长质疑,这样做是否意味着将长期以来群众深恶痛绝的“教育乱收费”合法化?

  南昌市地税局规定的教育机构超标准收费,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以及赞助费、支教费等收入,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

等收入;政府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等等。南昌市地税局同时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学校,最高罚款1万元。

  近来,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于限制乱收费的目的出台了“择校费”最高限额,结果,学校都按最高额收费,本来还遮遮掩掩的“择校费”公开化,而且有商量变成了没商量。

  南昌地税部门表示,征收教育劳务营业税,是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进行调节、整顿的措施。而一些学校领导则认为,只要合法缴了税,多收费也就名正言顺、合法合理了。一些家长则直截了当地批评,对教育机构超标准收入进行征税,就是为教育乱收费解围、正名,把不合法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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