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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工伤认定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5:3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劳动局认定工伤成被告》追踪

  早报讯(记者李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环保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将劳动局告上法庭”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昨(7)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高新区劳动局作出关于唐桂珍扫地时被撞死系工伤的认定,驳回了环保公司撤消《企业职工伤亡性质认定书》的请求。

  2004年11月15日,环卫工人唐桂珍在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至凤凰立交桥内侧绿化带进行清扫作业时被撞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高新区劳动局于今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唐桂珍所在环保公司认为唐受伤不是在工作场所内,一纸诉状将劳动局告上法庭,要求劳动局撤消工伤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唐桂珍遭受交通事故是因为在该地段清扫作业所致,符合工伤条件,维持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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