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限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6: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自7月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注册的投资性公司战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这表明外商在华投资的门槛将大幅降低。

  商务部在6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中明确表示,“允许投资性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东。”

  鉴于我国对“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补充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放宽了外商投资A股市场的限制。

  按照新公布的补充规定,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条件也被大幅放宽。已交付注册资本将不再受“不低于1亿美元”或“不低于5000万美元,前一年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严格限制。

  又讯 《补充规定》还规定,自7月1日起,我国将扩大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华经营范围。

  根据《补充规定》的内容,允许投资性公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投资性公司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投资性公司可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特殊商品及以零售和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