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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法院消极执行上级将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6: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今后,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下级法院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意见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予以明确的。据悉,出台这份规定,旨在建立完善的执行案件督办制度,以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

  各级人民法院将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规定还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或者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对于有争议,需要再分配或者其他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先存入执行款专户的,应当先行划进执行款专户。执行款到账后,人民法院应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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