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广告发布前不登记 最高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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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6: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记者 江俊)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等4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须登记,否则将收到最高3万元的罚单。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公布了修订后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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