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黑拳”没人认大家一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7:4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在一起聚众斗殴事件中,市民杨先生被人打伤。由于无法确定谁伤了杨先生,近日,参与殴打他的4个人被白下区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26万。

  2001年11月6日上午,洪武路一家餐馆准备安装排烟管道。店主翁某知道邻居可能会出来阻挡,因此请来朋友张强等人“撑场子”。情况果然如翁某所料,由于餐馆的排烟管道会影响楼上邻居的居住环境,邻居们纷纷出来反对安装。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其中邻居

杨先生在混乱中被打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后杨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参与殴打他的5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共同危险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共同危险行为主要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的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而实际危害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由于没查出谁是主要凶手,因此参与打架的人都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他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没有动手打人。案件中有一个被告,在公安机关的卷宗材料中间没有反映出他当时参与了斗殴,自始至终都没这方面的证据。同时,在其他人的口供中也没证据证明他动手殴打杨先生,据此法院排除了他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翁某等4人赔偿杨先生26万多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4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杰夫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