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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考“人性化”措施,别太过了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18 浙江在线

  日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推出许多条措施旨在为高考保驾护航,其中有这样一条措施尤其引人注意:对考务车辆及送考生参考的各类车辆(乘车人须出示准考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教育并抓紧放行,不处罚不扣车,不耽误考生考试。遇有考生或家属求助的,交警将尽可能给予帮助,确保考生安全,准时应考。(《现代快报》6月6日)对于这样的“人性化”措施,笔者丝毫不怀疑南京市交管部门的良苦用心:孩子高考不容易,我们绝不能由于送考车辆出现违章而耽误了孩子的高考。其实,为了保证莘莘学子能够顺利地参加考试,相关部

门已经出台了很多倾斜性措施:交通管制、考点300米禁鸣、忘带身份证可以先考试等等。可以说,推出这样一系列的富含人性化服务举措,着实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服务为民的执政理念。

  可是,笔者需要指出的是,“人性化”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对于“送考车辆一律不处罚”这条措施来说,就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应该说,为了保证高考的顺利进行,对于送考车辆予以放行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无论什么原因,都必须首先保证学生高考的顺利举行。但是对违章的送考车辆(包括考务车辆和送考生的各类车辆)采取一律不处罚的做法,就显得不够严谨,似乎“人性化”得有点过了头。

  众所周知,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任何人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该按照相关的交通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在我国倡导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尤其应该注意到,法律才是高于一切的准则,这当然包括相关部门对于高考所制定的这些临时性举措。要知道,绝不能仅仅因为情况的特殊,就可以出台一些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所谓“人性化”举措。应该认识到,这样的看似“人性化“举措其实是建立在一种不公平的基础之上的。既然同属违法车辆,为什么有的就必须接受处罚,而有的就可以免予处罚呢!这显然是一个很容易引人争议的问题。

  其实,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可以采取先放行事后再让那些违法的送考车辆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的方法。这样,既能够保证违章送考车辆不至于由于路上接受处罚而耽搁宝贵的赶考时间,也能够较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的执法。

  笔者期望,如此“人性化”过了头的高考举措,以后还是少出现或不出现为好。


作者: 孙广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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