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赖住一年半就是不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2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前天下午5时许,在江宁禄口镇信陵路的一处楼房前,江宁法院的12名法警站在警车旁,看着暂居在这的王强(化名)涨红着脸,将东西一件件挪出赖住了一年半的楼房。而在半小时以前,王强和他女朋友杭春翠还死活不肯搬出这本属于张善明的房子。

  买房不给钱

  早在1999年,杭春翠从村民张善明处以5.5万元的价格买了这楼房。付了2.3万元,她就住进了去了,余款一直未付。不久,卖主以杭春翠违反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江宁法院判决撤消2人的房屋买卖协议,判决双方相互返回房款和房产。“你先退钱!否则休想我搬!”“你先搬,否则我不给钱!”双方在先返还房款还是先还房子的问题上闹僵了。

  2004年12月,张善明向江宁法院申请执行。“搬出来,难不成让我睡大街?”一开始,杭春翠以没地方住为由拒绝搬出。承办此案的法官陶建荣和伏祥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马上着手解决其住宿问题,张善明也提出可以让她住自己的房子,杭春翠对此表示同意,答应搬出。

  出尔反尔

  约定搬出的时间到了,杭春翠不同意了。她提出:“我装修了房子,你得给我补偿!”承办法官又召集双方协商,张勉强同意进行补偿。可令张善明愤怒的是,对方一天变一次卦,提出的补偿价由最初的3000元一直涨到1.1万元。可杭春翠不但让她男朋友王某搬进来住,还扬言:“你再让我搬,我死给你们看!”

  今年5月24日,江宁法院的陆斌副院长果断制订了执行方案:限其三天内搬离,否则强制执行!不想,三天期限到后,杭春翠丢下一句“你们找不到我,看你们怎么办”就跑了。留下的男友王某理直气壮地狡辩说:“纠纷与我无关!你们凭什么叫我搬?”目瞪口呆的申请执行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却不能住。

  威慑收成效

  前天上午10时许,接手此案的徐大友法官将被执行人的男友王某“请”到了执行局。一开始,王某一会要先拿补偿款,一会又称自己做不了主,“不搬?妨碍执行将处司法拘留15天,然后我们强制搬!”刚刚还是一副无赖样的王某闻声一震,耷拉着脑袋同意了。

  当日下午5时许,陆斌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局12名法警赶到执行现场。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强大阵势,一开始还磨蹭着的王某见状,主动将房屋内物品搬走了。次日,一直不肯现身的被执行人杭春翠出现了在法院门口,领走了卖方退还的购房款和补偿金总计3.4万元。张善明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子。(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