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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广告”做到了法院浙江云和:拓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空间有新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周金燕) 6月6日上午,浙江省云和县紧水滩镇张先生到该县法院立案庭办事,刚准备坐下,办公桌上放着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指南》吸引了他的目光,顺手拿起翻了翻。“回去好好看看吧,说不定你们用得到。”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张先生说道。

  检察院的“广告”居然做到了法院立案庭。这可是记者听到的新鲜事。云和县检察

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金树谈及此事,面露喜色地对记者说,这只是该院新近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参与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中的一部分。

  云和是浙江小县,人口少,这些从客观上制约了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量,为此,该院一直努力探索拓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空间。

  去年底,该院首次通过检察建议使法院依法撤销申诉人毛必田与云和县沙铺乡回龙山村民委员会、云和县营林开发有限公司山场林权拍卖纠纷一案中止诉讼裁定,使该案恢复诉讼程序,并使申诉人毛必田得到了沙铺乡回龙山村民委员会、云和县营林开发有限公司退还的10万元拍卖保证金及利息。这一案件的成功监督,激活了云和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从今年初,该院与县法院进行了多次协商探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5月9日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参与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检察院可以将民事案件申诉指南放在法院立案庭内供群众阅读、领取,便于人民群众了解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让那些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当事人找到合法的申诉、救济途径。让刘金树始料不及的是,一大摞《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指南》放到法院立案庭后,很快被群众拿完。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已经加印了一次。“没想到这份指南这么抢手!”刘金树喜不自禁。

  刘金树告诉记者,《实施意见》的最大好处是拓展了基层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空间。他说,《实施意见》除了规定检察院可以主动参与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活动外,还规定法院应将每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书送达检察院,以便检察院及时掌握法院民事判决情况。

  云和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柳世清得知这项制度后,大为肯定,他说,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能老百姓并不一定都清楚。检察院将“广告”做到了法院的立案庭,不仅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地申诉,降低上访率,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拓展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案源,加强对法院办理案件的监督。

范跃红 周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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