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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真的没有作案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胖子”真的没有作案时间?

  庭审现场

  深夜,一胖一瘦两个人撬开一辆客货车后迅速逃跑,途中因车翻入路旁沟内被人赃俱获。但是,胖子始终不承认参与盗窃,而且他还找到了不在现场的证人,证实自己没有作

案时间。瘦子也说盗窃是自己一人所为——

  逃跑途中人赃俱获

  2005年6月21日凌晨1时,山东省冠县县城教育路。正在二楼睡觉的某烟酒门市部经理崔某突然被一阵报警声惊醒,他从窗户往下面一看,只见一胖一瘦两个人正在撬自己的长安牌微型客货车。崔某见状大喊“抓贼”,此时那两人驾车往北飞驰而去。崔某急忙拨通了“110”。

  接到报警后,民警顺着窃贼逃跑的方向急速追去。当追至冠城镇郑宋疃村附近时,发现一辆微型客货车翻进了路沟内,车身已经严重变形,车内两人一胖一瘦,胖的在方向盘位置,瘦的在副驾驶座位置。二人一边挣扎,一边痛苦地呻吟着。受损车辆正是崔某被盗的长安牌微型客货车。

  民警将二人从车内拖出来后,随即依法进行了讯问。胖子叫董力,瘦子叫董越。董越供认,6月20日晚上,二人酒后在县城大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直到次日凌晨1时,发现一辆长安牌微型客货车停在路边,遂将车撬开盗走。不料,由于他们喝了酒,加之做贼心虚,听到警笛声后慌不择路,一头扎进了路旁的沟里。

  6月22日,二人以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5日,警方向冠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查明,董力曾于2004年7月25日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发时,他还在缓刑考验期间,属于缓刑期间犯罪。

  在提讯过程中,董力拒不供认参与盗窃的事实。

  但是,此前董越已供述,董力不仅参与了盗窃,而且还是他撬开的车门、驾车翻进沟内的。证人崔某也证实车被盗时由胖子开车,瘦子坐在副驾驶座上,警方的现场勘查也证实了这一点。7月20日,检察官对二人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

  突然出现关键证人

  2005年9月13日,正当案件准备提起公诉时,犯罪嫌疑人董越突然翻供:“盗窃是我一人所为。我开车逃跑途中遇见不明真相的董力后将他喊上车,然后让董力开车,我坐到了副驾驶座上。”

  此时,董力不仅拒不供认参与犯罪,而且还提供了一名关键证人:“案发当时,我和未婚妻李雪(化名)在一起,后来在路上遇见董越,是董越把我喊上车的。”也就是说,李雪能够证明董力没有作案时间。

  李雪证实:“案发前一天晚上,董力和董越在一起喝酒,后来董力一直和我在一起。次日凌晨1点多,在路上遇见董越开车从我们身边经过,是董越将董力喊上车的。”李雪不仅把董力从喝酒到上车的过程说得十分清楚,而且行车方向、路线、在什么位置上的车、上车时说的什么话,这些细节都与董力供述完全一致。

  案情发生了逆转,一时变得扑朔迷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检察官认为必须将案件退回警方,进行补充侦查。10月8日,案件被退回警方。

  11月7日,案件再次移送检察机关。但是,除了补查的董力和董越存在亲叔伯关系等事实外,案情仍没有重大进展。检察官面临严峻的考验,如果翻供后的案情属实,则董力可能属于错捕。

  针对此案,有关领导明确表示,即使担负案件错捕及赔偿责任,也不能冤枉当事人;如果犯罪事实存在,也绝不能因为翻供和伪证而放纵犯罪。11月30日,案件再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为了彻底查清事实,检察官们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依法介入侦查。

  大家分析认为,证人李雪的证词存在很多疑点:案发当天,李雪和母亲一起在冠城镇医院照顾住院的父亲,她说从北环路回到医院的时间是凌晨2点,这个时间很可能存在问题。因为,北环位置偏僻且无路灯,二人为何一直在那里待到凌晨1点?而且,天那么晚董力不可能一人上了车,而把李雪留在偏僻的北环路上。

  经过深入分析,检警双方统一了认识,立即围绕李雪的证词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

  隔着栅栏达成“交易”

  当天,检察官和警方一起驱车前往万善乡元坊村李雪父母家。经过耐心说服教育,李雪的父母均证实,李雪在案发前一天晚上9点30分就回医院了,后来再也没有出去过。看来,李雪确实说了假话!

  事不宜迟,大家立即又赶到董力的家中,对与董力未婚同居的李雪进行询问。看到检察官时,李雪脸色变得雪白。很快,她承认作了伪证。“那你怎么能把当时的细节说得如此详细?”李雪从褥子下面拿出了一封信说:“这是董力转交给我的信,我是照着信说的。”经过笔迹鉴定,书信确实是董力书写。

  当有关证据摆在董力面前时,他虽然仍不承认参与盗窃,但对指使未婚妻作伪证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董力被拘留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想尽办法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2005年7月29日,他用在押人员学习手册书写了串供信,让同监室取保人员房某(另案处理)将信藏在袜子里,躲过看守所干警的检查,带出后转交给了李雪。

  董力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已构成了妨害作证罪。同时,董越翻供的原因也有了答案。

  原来,二人被警方抓获后,董越作了如实的供述。在被刑事拘留期间,二人被关押在相邻的监室内。虽然他们不能见面,但通过监室内侧供“放风”用的铁栅栏,可以相互喊话。趁监管人员不备,二人通过小声喊话达成了“交易”。

  由于本案对董越来讲,不管一人作案还是两人作案,对其定罪量刑影响不大。但对于董力来讲则不同,他将被数罪并罚。加之二人又是亲叔伯兄弟,董力说服了董越,企图由董越一人承担罪责。

  赔了夫人又折兵

  同年12月30日,案件第三次移送检察院。2006年1月29日,检察官对被告人董力以盗窃罪和妨害作证罪、对董越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月27日,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尽管被告人董力仍然坚持称没有参与共同盗窃,董越也说是自己一人作案,但是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的谎言不但被一一揭穿,而且伪证行为还对盗窃罪起到了佐证作用。最终,两名被告人哑口无言,低头认罪。

  “虽然两名被告人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拒不配合,不断给办案人制造障碍。但是,他们毕竟还很年轻,应该再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建议法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们从轻判处。”听完公诉意见,两名被告人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3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此前对被告人董力宣告的缓刑部分的判决,董力犯盗窃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5万元;被告人董越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35万元。

  被告人终于得到了应得的惩罚!对董力来讲,教训更加深刻,他为逃法网费尽心机,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邢同宝 王振国 马晓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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