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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俞贤同:收矿主钱=收朋友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30 东方网

  6月1日,涉嫌玩忽职守、受贿,造成121名矿工遇难的兴宁矿难的前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胡建昌否认了检方的指控,认为自己不存在受贿,也不存在违规发证的问题(2006-06-02《中国青年报》)。

  曾经让全国人民为之揪心不已,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严重影响的广东兴宁矿难事故,经过国务院成立的大兴煤矿“8·7”事

故调查组的调查表明,这起事故的背后,竟然与已经发生的许多矿难事故一样,依然重复着一个官商勾结的故事!

  这个故事中的主人公之一,就是作为原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发证等工作的胡建昌。胡建昌于2005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批捕。2006年4月2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胡建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但是,就是在铁的事实面前,胡建昌在法庭上还当场否认了检方的指控。而且气焰嚣张到了极点,竟然在法庭上谈笑风生,旁若无人。那么,他否认检方指控其受贿的理由是什么呢?

  “收(矿主的)钱是朋友之间的交往”,他竟然理直气壮地这样说。当我看见这样的话时,我一时感到非常的鄂然的同时,我情不自禁地叹道:“真是一个恬不知耻的人啊!”

  为什么大兴煤矿董事长曾云高会先后送给胡建昌港币4万元?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曾云高为了要通过胡建昌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如果胡建昌不在分管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发证等工作岗位上,曾云高会凭白无故地送钱给胡建昌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众所周知,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更没有无缘无故的利。下面的事实更说明了这一点。

  2002年10月至2003年年底,胡建昌利用其担任省经贸委内设的安监局副局长,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广州企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员到国家安监部门培训、出具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证明过程中,以其妻子名义,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毅杨贿送的企安公司25%股份,并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非法收受陈毅杨贿送的企安公司的“股息”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如果按照胡建昌的逻辑,那么,这个干股,应该也是陈毅杨这个“朋友”作为一个礼物,送给他的妻子的。但是,在这个世界上,难道真的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吗?

  否!

  不难想象,陈毅杨之所以要送这个干股给胡建昌的妻子,无非是胡建昌事先与陈毅杨商量好后,玩的一个掩耳盗铃的鬼把戏而已。只要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被这种小把戏欺骗的。陈毅杨送这个干股给胡建昌的妻子,就是因为要交这个安监局副局长,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胡建昌作为自己工作场上的朋友,以此为今后自己的工作,通过胡建昌这个朋友能够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我在想,如果这样的交往也算作是朋友的话。如果这样的朋友所送的钱都是合法的话,那么,恐怕所有的贪官都不是贪官了。因为他们所收的钱,都是这样的朋友送的啊。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演绎下去的话,那么,我们不是都应该要给象成克杰、胡长青等等许许多多的大贪官们平反了吗?

  真是岂有此理!法律是正义的,法律是无情的。我们相信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是谁,用什么样的理由,都是不能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


作者:俞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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