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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债主纷纷找上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 刚和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程小倩就接连多次被人告上鼓楼法院。每个原告手上都挥舞着她前夫书写的借条。三场官司下来,程小倩和前夫被法院判定要归还56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程小倩的唯一住房也岌岌可危。她掩面而泣:离婚前我从未听他说过有身债务啊,怎么一离婚,就这么多人追着上门要钱呢?

  听到敲门声,程小倩把门开了条缝,很警觉地辨明记者身份后方才开了门。客厅十分凌乱,两个10来岁的孩子用天生的顽皮破坏着这个家仅有的秩序。“这是我的孩子,法院判给了我,同时还有这套房子。”程小倩开始了讲述。

  她是山东人,在1988年来到南京读书。“来南京的第一天,我遇到了他,陈宏天。”两个人是老乡。陈宏天热情地带路指路,给程小倩父亲留下不错的印象。程小倩父亲离开南京时,对陈宏天说:小倩在南京就劳烦你照顾了。

  4年后程小倩一毕业,就和陈宏天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但一直未领结婚证。一晃10多年,因为如今的交恶,程小倩对陈宏天已无任何感情可言。2002年,双方感情不合,在鼓楼法院双方解除了事实婚姻关系。

  “离婚一年后,陈宏天找到我,说他开的公司周转困难,希望向我借16万元钱。他说是为孩子的将来考虑,挣到钱都是为孩子。我没钱,他出主意说用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程小倩拿出了丈夫以公司名义写的借条。房产抵押从工商银行获得了17万元的贷款。但是,陈宏天并未像承诺的那样每月按时归还贷款,拖拖拉拉还了几个月后,银行的催还贷款的消息传到了程小倩耳朵里。

  程小倩没有钱。这还没完,两个人登门找程小倩还钱,债主拿出了陈宏天写的借条,13万元。“是在你们离婚前陈宏天借的。”程小倩傻眼了,13万加上银行的15万贷款,一下子冒出28万元的债务。就在她感觉晕头转向之际,又有一名女子拿着陈宏天书写的28万元的借条上门来要钱。

  程小倩害怕了,但也无能为力。在2004年到2005年,2名债主与工商银行将程小倩告上了鼓楼法院,要求程小倩和陈宏天还钱,鼓楼法院支持了原告们的诉讼请求。56万元,共同债务,程小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宏天的公司早已转让,唯一值钱的就是房子了。

  因为房子是程小倩唯一的住处,法院暂时没有执行。“陈宏天连影子都不见了,就算找到了,他也肯定身无分文。现在我真害怕房子被拿去抵债,那我和孩子就无栖身之所了。”

  在鼓楼法院的多份判决书里,记者证实了程小倩的烦恼。程小倩很不解,除了抵押房子到银行贷款外,她对其他两笔借款纠纷一无所知。而且离婚后,他们才上门要钱,程小倩怀疑是丈夫伪造的借条,但她没有任何证据。

  “我该怎么办?”程小倩很疑惑。(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指出,程小倩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而如今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问题已经越来越复杂。而像程小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借条系伪造,那不得不承担巨额的债务。

  离婚后冒出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理解?徐律师解释道,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将结合读者提出的典型问题,对此展开分析报道。敬请读者明天关注金陵晚报法援热线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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