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重庆未成年人量刑看经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40 沈阳今报

  重庆市检察院日前颁布施行《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规定(试行)》,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成长经历可为量刑提供依据。

  《规定》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调查制度。据了解,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中,除犯罪事实、证据外,还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和帮教条件等进行调查。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将向法庭出示上述调查形成的书面材料,在量刑

上,可为法院作出缓刑、从轻判决等提供依据。中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