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学校未纳税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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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40 沈阳今报 |
新华社电南昌市地税局决定对学校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一律按3%的税率征税;税务部门明确,各类学校应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违者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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