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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重伤烂脚父亲置之不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49 今日早报

  女儿重伤烂脚

  父亲置之不理

  东阳这名恶父被判刑

  □通讯员 郭杭铵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14岁的东阳沈良村小霞,患有病毒性脑炎,右脚被高压锅砸伤后,一直得不到治疗,最终导致骨头烂掉,加上长期营养不良,今年1月18日离开人世。虐待女儿致死的父亲,近日被东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19日上午,女子阿凤冲进东阳市巍山派出所,报警称14岁的女儿被她的前夫虐待致死。阿凤1989年嫁到沈良村,1992年生下女儿小霞。小霞4岁时患脑炎,一直没上过学。1999年,阿凤又生了一个女儿,结果又患有先天性血管瘤。

  2002年8月,夫妻协议离婚,大女儿小霞跟父亲沈云兰。2004年正月,阿凤去探望小霞,发现女儿被关在房间里,大小便都在床上,身上有许多乌青。虽说母女连心,可阿凤自己眼睛不好,靠打小工过活,没办法带她走。没想到,这次见面竟成了母女的诀别。

  今年1月18日晚,阿凤父亲接到一个电话,说“小霞没了”。第二天一早,阿凤报了警。

  沈云兰46岁,拉黄包车为生。他说, 2005年初以后就没再给女儿配过药吃。2004年11月,小霞被高压锅砸伤右脚后,他仅用红霉素药膏涂了一下,给她吃点消炎药。到了2005年3月,小霞的脚开始烂,他就用丝袜包起来,脱下袜子就“撕”下肉。

  做爸爸的他也说“看着是挺可怜的”,可他就是不送女儿去治疗。死时小霞仅有115厘米,体重仅12.5公斤。

  民警问沈云兰为何有钱也不送女儿去治时,沈云兰竟然回答:“治好有啥用?还不如早点死掉,我也好安心赚钱,过好日子。”

  法院审理认为,沈云兰对女儿,采用禁闭、有病不治等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已构成虐待罪。刑法规定,一般家庭暴力虐待判刑都在两年以下,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虽然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庭还是决定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

  ●“怪鸟为何屡袭小伙”后续

  小区居民记起

  曾有人打过鸟

  □通讯员 俞朝盈 本报驻绍兴记者 张明星

  早报讯 一只疑似乌鸫的怪鸟,经常用拉屎的方式,偷袭绍兴一小伙子,昨天早报的报道引来读者热议。绍兴市民楼先生认为,可能是小伙子靠它太近了;江西人胡先生说,他在老家时就听老人说过,这种鸟“记仇”,可能小伙子曾惹过它;还有几位养鸟爱好者来电,想收养“怪鸟”。

  绍兴美东新村的居民自然更关注此事,6幢的史先生提供一个重要信息:“大约半个月前(刘先生第一次遭袭是5月20日),有两个穿黑衣服的男子,大概在40岁左右,曾用弹弓打了它。”

  昨天,社区工作人员正在帮刘先生想个“两全齐美”的办法,好让人鸟相安无事。

  富阳市林业局技术人员说,这只怪鸟很可能就是乌鸫(音dōng),也叫黑鸫,是省级保护动物。“现在正是鸟类哺乳期,估计这两只鸟在筑巢繁殖后代。乌鸫出于本能,会袭击那些它们认为有威胁的事物,遭袭击的小伙子可能衣着鲜艳,比较显眼。但也可能是,鸟对某些色彩特别敏感,行为完全出于条件反射。”

  林业部门表示,乌鸫是保护动物,最好以驱赶为主。

  鸟类学家介绍,鸟袭击人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乌鸫属雀类,是一种益鸟,有很强的记忆力,但估计这次是记错“仇人”了。也许随着繁殖期结束,乌鸫会渐渐停止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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