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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睡觉被开除 告单位获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通讯员穗法宣)35岁的工程师孙鸣(化名)因为一次偷懒睡觉丢了工作。不服单位处理的他与原东家对薄公堂,最终获得了235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001年,孙鸣到广州一家显示器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任设备部工程师。2005年7月29日,总经理梁某与安全员凌晨巡查时,发现孙鸣上夜班期间,与同事关了办公室门,熄了灯

躺在椅子上、躲在柜子后面睡觉。孙鸣当即被严厉警告及罚款200元。几天后,总经理签发《纪律处罚通告》,以孙鸣关掉整个办公室灯,有组织性地在岗位睡觉,骗取公司工时薪酬,情节严重为由,对孙鸣予以无偿解雇。

  孙鸣不服公司的处罚,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提出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其已在公司工作满四年,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18800元、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4700元。仲裁委于去年9月29日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公司支付相应工资。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箩岗区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孙鸣工作时间睡觉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该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不至于被解雇。按照该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已给予了孙鸣书面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因此,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孙鸣经济补偿金18800元和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700元。近日,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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