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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09 南方日报

  下列单位(个人)分别取得了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大埔、古屋、洋纳地段的建设用地,并领取了《国土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但至今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且已超两年。根据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认定下列土地为闲置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收回下列单位(个人)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火车站片区土地盘整工作实施方案》(惠阳府办[2005]312号)确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见下表)。本通

告自登报之日起视为送达,如不服收回决定的可在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可在通告之日起15天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收回。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通告表总面积:24827m2

  图表略,详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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