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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律师签发执行调查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潘从武 记者吴亚东 6月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万和律师事务所孙进超律师,手持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首次签发的财产调查令,前往乌市国土资源局,第一时间取得了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天山区法院的执行下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难以执行的30万元有了着落。

  2005年12月8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孙进超律师代理的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但被告乌市捷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履行给付原告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判定的30万元货物损失款。

  2006年4月5日,天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商贸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为了在第一时间掌握商贸公司的财产流向,避免对方隐匿和转移财产,孙进超律师对商贸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得知商贸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价值近千万元,完全有偿还能力。但要从乌市国土资源局确定该土地的权属,却遇到了闭门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必须“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才能行使调查权,孙进超律师的调查权自然受到相关行政单位的限制。

  6月1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向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律师执行调查令,委托孙进超律师代为行使法院的调查权,取得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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