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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部公园条例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25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6月7日电 张晓东 胡强 从今年9月1日起,在成都逛公园要守新规矩了,随地吐痰或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携带猫、狗、蛇、猴等动物入园等行为将罚款10元以上50元以下。《成都市公园条例》已经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四川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保障成都市公园的维护、发展和建设,标志着该市的公园管理正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成都市区内的所有公园逐步实行免费开放以后,由于对公园的管理无法可依(本报曾对公园免费后的管理问题以《请给公园立个法》为题予以报道),严重制约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此次出台的《成都市公园条例》不仅是公园管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公园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公园游客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该条例规定,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公园,其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列入财政预算。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投资公园建设或以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

  关于公园的规划和用地,该条例规定,公园建设用地范围要公布,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须改变的,应制订方案,组织论证并报市或区(市)县政府审批。组织论证时,要事先向社会公示调整方案,并组织听证。新建公园应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自然景观资源的区域和地点,鼓励利用荒滩、荒地等建造公园。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公园管理机构要为游客提供文明、周到、方便的服务,公园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佩戴标志,遵守服务规范。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园或不能按时开园的,应当提前24小时在公园主要入口处发布公告。收取门票的公园对老年人、中小学生、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等游客按规定实行优惠。免收门票的公园举行临时性活动,可以按有关价格标准收取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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