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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明星法官”受贿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文明 近日,曾主审过“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等大要案、被誉为湖南省法院系统的“明星法官”———原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吉凯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唐吉凯在担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本人的职权和

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先后收受他人22万元。唐吉凯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先后3次将收受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民的15万元行贿给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某领导。此外,他还伙同其妻陈利辉以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帮助科勒牌洁具、长沙碧海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标,收受科勒牌洁具、长沙碧海实业有限公司尹晓峰和湖南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张端清贿赂5万元等。

  今年40岁的唐吉凯,毕业于某名牌大学,事发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早年,唐吉凯当过长沙市中院刑庭副庭长,在原长沙南区法院即现在的天心区法院当过主要领导,后出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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