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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不能解决矛盾是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25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6月6日电 刘希平 曾妍 记者赵文明 “如果一场行政诉讼官司或国家赔偿的官司,不能使‘官’民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政群冲突得到缓解,反而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深刻和扩大,即使法院的裁判和决定是公正合法的,这也是一场悲剧,更是全体诉讼主体的悲哀。”

  在昨天召开的湖南省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上,湖南省高级法

院院长江必新一番话,赢得满堂喝彩。

  据了解,近三年来,湖南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145件,审结8536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0121件,执结标的额约3.2亿元;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08件,审结400件,决定赔偿196件。决定赔偿的国家赔偿金900余万元基本赔偿到位。2005年,湖南一审行政案件申诉率只有8%。

  但与刑事和民事案件相比,行政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因此,江必新提出,全省各级法院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要建立健全以立案准确率、申诉率、上诉率、二审开庭率、协调成功率、审限内结案率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方式。二是要严格监控结案周期、结案率、上诉率、申诉率等影响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要求全省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40天,结案率要达到98%。三是要在健全审判质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排位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排位通报各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质效情况;排位通报省法院法官办案数和结案情况;排位靠后的法院和法官要说明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四是要切实树立“精品”意识,做到案件处理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无懈可击,法律文书辨法析理经得起推敲,足以引起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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