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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土地管理应在治本上着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38 浙江在线

  6月7日,新华社及《经济参考报》等多家媒体都发布了这么一个消息:针对当前土地市场出现的违法新动向,国土资源部6日紧急召开全国土地执法会议,要求全国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

  离月底仅有二十来天,要各省(市、区)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确实够“紧

急”的。国土资源部为什么突然这样“雷厉风行”了?这是因为形势实在严峻———该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在会上介绍说,今年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

  这么大的违法用地比例,确实够惊人。谁有那么大的能量与气魄,敢如此牛气冲天毫无顾忌地大面积违法?还是那位负责人的话,间接地回答了这个疑问:“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说实话,这个结论就不那么令人吃惊了。中国的土地资源名义上属于国家,但在很大程度上,其实际支配权却又悉数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就给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提供了天然的便利条件。地方政府也是实际上的理性经济人,作为自然人的政府官员就更不用说了,趋利避害的考虑乃至于可以想见的寻租冲动在所难免。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工作机构,无论是在组织上还是经费上,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要它们全都成为国家土地资源忠实的“看门狗”,也有些勉为其难。

  地方政府土地部门既是国土资源管理者,又是国土管理的监督者,这样的双重角色也着实有些尴尬和不合理。因此,始自前年,有关方面就在研究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议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可是时至今日,该制度仍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不敢奢望那个“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方案”能解决多大的问题,但是有那么一个东西总比没有好。不过我还是认为,那方案并不全面、彻底,难以真正治本。因为地方政府的许多行政违法举动,光靠事后监督是难以真正抑制得了的,必须在每一宗行政行为的施行过程中,确保行为主体无法实施违法。

  因此,仅仅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不够的,还应该下决心调整国土资源管理基本体制,最好能将土地管理权限收归国务院,由国土资源部具体实施;同时在各省(市、区)设立不隶属于当地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派出机构(譬如特派员办事处),对地方的国土资源行使处置管理权。只有首先在国土资源的管理体制上寻求突破,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运作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监督地方国土资源的处置,才是国土管理的治本之策。


作者: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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