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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3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程度及解决情况,将被纳入罗湖区政府行政机关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近日,罗湖区政府向全区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单位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八条具体要求。

  《意见》的第四点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对影响重大

、涉及面广、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案件或者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当年发生2宗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出庭应诉一宗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外聘律师代理的,不得仅由律师一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熟悉案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参加诉讼。庭审前应与代理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准备证据材料,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对代理律师撰写的代理词,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提交法庭,避免诉讼中处于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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