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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一成好处费 拾包妇女如此拾金不“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14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昨日18时许,男子李某急匆匆来到解放公园路车站,看到一妇女手上正拿着他的包包。原来,李某20分钟前在此地不慎丢包。

  “大姐,这是我丢的包包,您能不能还给我?”李某向妇女求情。“这是我捡的包包,还给你的话,你总得给我一点报酬吧!”“您行行好,里面只有200元钱,求您给我好不好?”李某几乎带着哭音。“不行,我捡到包包后,在这里等了20分钟,要不然我早带回家

了!”妇女坚持要包中钱款的10%%作为报酬。

  围观者越来越多,大家纷纷谴责妇女的行为。大约半小时后,接到报警的110巡警赶到现场,经过调解,妇女没有要报酬就走了。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禇中喜说,如果拾到者在还包或保留包期间产生了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失主补偿。但该妇女在等待的20分钟没有发生损失,也没有产生费用,索取报酬是不妥的。记者胡义华实习生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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