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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 一把手须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17 南方新闻网

  民告官案一把手须出庭

  罗湖区政府对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无论在深圳还是全国,“民告官”案中“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情形几近于无。近日,罗湖区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提出,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民告官”

案或当年发生的第一宗“民告官”案,行政机关“一把手”要出庭应诉。

  长期以来,“民告官”案子中,被告的行政机关一般都是委托律师或指定普通工作人员出庭,“一把手”多在事后听取汇报了事。行政机关不应诉现象长期存在,不缴纳诉讼费、不执行生效判决现象时有发生。

  5月25日,罗湖区政府向全区各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单位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行政机关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诉答辩书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行政审判工作;其中第四条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案件或者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一把手”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当年发生2宗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出庭应诉一宗行政案件。

  该意见还要求区有关职能部门将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程度及解决情况纳入行政机关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制度,区监察部门和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与沟通机制。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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