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匪夷所思的有关部门权利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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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18 四川新闻网 |
《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施行至今已经3个多月,居民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共计1295万元,开发建设单位却一分钱没交。执法部门希望购房者在今后购房过程中积极监督房产住宅管理部门和开发商。(《黑龙江晨报》) 不是我活的很奇怪,而是这个世界变化快。那边开发商都还没办理《销售许可证》,却仍然可以往外卖房子;这边老百姓买了房子却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执法部门 “希望购房者在今后购房过程中积极监督房产住宅管理部门和开发商”,执法部门的权利忽然就这么下放了,全权委托给老百姓了?老百姓有什么资格看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就算是给你看了这个许可证你怎么知道这个许可证是真的而不是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么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一家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也就不可能办理《销售许可证》,他这个证是怎么来的? 居民买了房子不可能不要《房屋所有权证》,那已经交纳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共1295万元的居民们是怎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是住宅管理部门违规发放?还是根本就没办理,仅仅是从开发商那里得到一句承诺?既然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可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那居民买的这些房子是不是还是“黑户口”?你那里等着开发商在给你“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却并不知道这个证根本不可能办下来。然后你可能要退掉这个房子,而开发商决不会把吃进嘴里的肥肉吐出来。你就只好和开发商打一个无尽无休的持久战,到最后心力交淬花了钱惹着祸受着气? 《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施行至今已经3个多月,开发商缴纳额为零。开发商为什么缴纳额为零?他怎么就能缴纳额为零?你的监管部门的监管呢?你的执法部门的执法呢?他没有《销售许可证》为什么还能往外卖房子?居民们为什么不知情?而现在因为开发商三个月了仍然一分钱也不交纳,有关部门只好“家丑”外扬了,为的是让社会来“执法”来给有关部门一个公道。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积极监督房产住宅管理部门和开发商是必要的,但是这个积极监督很有限!购房者既没有监督的技术含量更没有监督的执法资格,你让他怎么监督?应该收缴1亿元左右的缴存总量你一个子儿也没收上来,说明你有关部门的执政无能!这会儿你想起居民们想起已经交纳了1295万元的购房者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了,想起要购房者代理你有关部门执法了,你三个月之前干什么去了? 把有关部门该承担的监管推给老百姓,对上你这是渎职,对下你这是拿纳税人唰着玩!老百姓拼着毕生的积蓄几代人的前仆后继才攒出血汗钱买下房子,你和开发商“联合”起来却把这个百姓的终生大事“戏说”了。演电视剧你也别雇些三流演员,本来就漏洞百出的脚本再加上蹩脚的演技,能不穿帮吗?!(作者: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