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公安局户政股长被公诉 涉嫌包庇“6·30”涉黑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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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56 红网 |
红网6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熊智能)因接受公安部督办的新化“6·30”特大涉黑案主犯刘俊勇的巨额贿赂,并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新化县公安局原户政股长胡能喜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胡能喜,男,1974年2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系新化县公安局原户政股长,曾任新化县公安局孟公派出所所长。1999年至2003年初,胡在担任孟公派出所所长 期间,与新化县黑社会性质组织案(“6·30”案)主犯刘俊勇交往甚密,刘一度被人称为“二所长”、“刘指导员”。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刘及其同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有意向刘透露相关案情,便于刘通知同伙逃避打击。胡还投资2万元参股刘等人非法开采的古台山金矿,从中非法获利9.5万元,致使刘及其同伙长期以来在孟公镇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聚众赌博、放高利贷等,发展成为祸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感谢胡的庇护,2000年的一天,刘送给胡一辆女式摩托车。2004年下半年,胡准备竞争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刘得知后,从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先后分4次送给胡“活动经费”12.5万元,胡一并笑纳。 稿源:红网 作者:熊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