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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市场青睐熟练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1: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职场信息昨天上午,记者在市外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最近一个星期,服务中心各职介所共推出岗位3000个左右,求职人数为2290名左右。据该服务中心统计,6月1日以来,中心内30余家职介所登记的岗位中,力工岗位依旧占主流,岗位总数达1200余个,求职人数1013名。车工、铣工、刨工等技术工的岗位数为220余个,求职者194名。排在第三位依旧是餐饮服务员,需求量194个,求职人员仅73名。与上周相比,餐饮服务员的用工缺口有所加大,驾驶员岗位则趋于饱和。一星期内共推出106个岗位,但求职人数达到180名左右。

  据介绍,用人单位大多要求求职人员的学历水平达到初中以上,前来应聘的求职人员大多符合这一条件。但是在实际招聘过程中,很多求职人员依旧不能被企业顺利录用。

  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求职人员大多缺乏相关工作经验。不说车工、钳工等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工种,单是一般性的岗位,前来应聘的人员也很少有相关工作经验。以锅炉操作工为例,虽然推出的岗位并不少,但报名者寥寥,原因是很多求职人员从未接触过锅炉。

  相比之下,一些有过相关经验的如管道工之类的工种,只要不挑剔薪水,几乎随时都能找到工作。为此,市就业局建议求职人员最好先进行一下短期培训,如果技术熟练的话,不但就业机会大,而且也有“谈价”的资格了。

  案例剖析

  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案情简介]王某在某公司工作,王某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因其个人原因暂时不要参加社会保险,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部分资金,以现金形式发到他的工资卡里,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要求,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3个月前,王某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公司从王某工资中扣除了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并停发了公司补贴部分,但是公司并没有为王某办理该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王某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为其补缴自应聘以来的社会保险费,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公司认为王某是自己提出离开公司的,所以不需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并且之前不需要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王某自己要求的。

  [案件处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无论王某是否愿意,公司都应为其缴纳。即使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了王某社会保险费,也不能免除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所以王某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缴自进入公司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为止的社会保险费,但是王某应该返还公司之前发入其工资中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补贴金。由于公司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王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信箱回复

  问:女职工产假如何规定?

  答: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3.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4.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问:最低工资的含义是怎样的?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问: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残、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按照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记者朱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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